一、商標異議
異議申請人應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主體資格。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ㄒ唬峤坏漠愖h材料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自然人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證件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或成立證明等相應文件復印件。
3.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并附相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異議申請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代理委托書應載明代理人代理權限、代理事項及授權日期。代理機構不能在同一商標異議案件中同時代理異議雙方當事人。
二、商標異議答辯
第二十七條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材料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商標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但是,在期滿后生成或者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在期滿前提交的證據,在期滿后提交的,商標局將證據交對方當事人并質證后可以采信。
三、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
1.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2.申請材料
(1)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2)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的復印件和委托書等。
四、撤三答辯(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相關說明)
?。ㄒ唬┥虡耸褂迷谥付ㄉ唐飞系木唧w表現形式有:
1.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
2.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上;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ǘ┥虡耸褂迷谥付ǚ丈系木唧w表現形式有:
1.商標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使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2.商標使用于和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票、匯款單據、提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中發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ㄈ┮韵虑樾?,不被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
1.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標注冊人關于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的聲明;
2.未在公開的商業領域使用;
3.僅作為贈品使用;
4.僅有轉讓或許可行為而沒有實際使用;
5.僅以維持商標注冊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ㄋ模﹥H提交下列證據,不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
1.商品銷售合同或提供服務的協議、合同;
2.書面證言;
3.難以識別是否經過修改的物證、視聽資料、網站信息等;
4.實物與復制品。
?。ㄎ澹┯幸韵虑樾沃坏?,屬于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產清算;
4.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具體問題請咨詢我司國內商標部同事:0571-88908745 李老師